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

最后通牒:1218条规

无论有再怎么亲密的朋友、爱人、父母等,每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这一个神圣、神秘的心灵地带是独家的,花再昂贵的价钱也买不到,除非得到主人准许,抑或自己向他人透露及想与他人分享,否则他人一概不得越雷池半步,一入禁区,践踏地雷,非死即伤,自讨没趣。

在此本人发出最后通牒,不得于任何聚会和会桌上谈论一切个人私事,譬如情事、家事,更严禁向对方查勤、劝慰及关怀,也不许向任何人透露或与之谈论,除非获得当事人准许
若查明有违例者,始论者将永久革逐、不再接纳及见面,参与谈论者必须亲自登门致歉并在部落格或互联网或报章或杂志或书面形式以致歉启事言明道歉。
此条规将于今日,即2008年12月18日,国际时间1218时,生效。
此条规被命名为1218条规。

想要别人尊重你,必须会自重,更要先尊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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