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4日星期二

曾听过一则小故事:

A与B一同上班。A是一位不怎么起眼的姑娘,而B则可算是蛮有人缘的男生。这两位友人有一定的友情建交,而且上班时都很卖力,深得老板赏识。

有一回,老板要求A上班,B则呆在家中,原因是老板手头上的工作所剩不多,只需一位员工即可。A到公司后才发现有新的任务可进行,任务若达成,即可完成老板的工程。A十分开心,便拼了命去干活。

之后,老板命A完成B的工作,以对其生意伙伴有所交待。起先,A有所顾虑,担心B会闹脾气,但最终也在无法违命下完成工作。

回到家,A即刻致电于B,向B道歉,并询问B第二天是否愿意像协商中那样上班。B没生气,并很爽口地答应了。A松了口气,微笑了。

然而,夜深时分,B发短讯于A,把A大骂了一顿。A大惊,即刻回短讯向B解释。就这样来来回回地发短讯,B始终坚持及认定A是个自私的人。A最终发了一封短讯:

我要解释的,都解释了。
我也已经道歉。
如果那一点钱真的对你那么重要,
我可在发薪水时还你。
我真正在乎的是你这位朋友。。。

骂战结束了,姑娘的心也碎了。

你们是否也曾为鸡毛小事与友人起争执?各位,请别让多一个女生的心碎,哪怕她是多么的不起眼!

7 条评论:

时间 2009年2月24日 23:55 , Blogger 小敦 说...

難道那個人就是你??? =.= 別那麼消沉啦。。以你的或者那個女生的性格。。應該狠狠地打他一頓再說。。。=.=

 
时间 2009年2月25日 01:00 , Blogger 小云 说...

……

 
时间 2009年2月25日 21:46 , Blogger 小廉 说...

嘿!都说是讲故事罢了咯......!

 
时间 2009年2月26日 16:35 , Blogger 小敦 说...

haiz~沒關係啦。。一切隨緣。。=.= 他不會想而已。。我代替他給你打。。我和他同年同月同日生。。so..儘管來吧..

 
时间 2009年2月26日 18:58 , Blogger 小廉 说...

去死吧!说了不关我事咯! :@

 
时间 2009年2月26日 22:19 , Blogger 小云 说...

哇靠!

 
时间 2009年2月26日 22:21 , Blogger 小云 说...

我的“哇靠”的意思是“炸到,很好笑!”

小敦,你真的,很好笑!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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